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催化裂化装置 FCO技术更新改造增产低碳烯烃及系统配套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威客电竞,需对“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催化裂化装置 FCO技术更新改造增产低碳烯烃及系统配套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催化裂化装置 FCO技术更新改造增产低碳烯烃及系统配套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天津石化1#催化裂化装置进行FCO技术改造,实现低成本增产乙烯、丙烯,并兼顾油品生产。改造后的装置采用不完全再生方式,烟气中保留一定比例的CO,同时设置CO锅炉热量耦合裂解炉,通过整合炼厂轻烃资源,将富乙烷气体转化为富乙烯气体,从而有效应对炼油“油转化”中的阶段性效益难题,探索出一条“低成本的油转化”路径,装置处置规模为180万吨。项目实施后,成品油产量有所降低,但丙烯及富烯烃碳四产品的产量增加,乙烯料得到优化。项目对炼油工艺进行优化和催化技术提升,实现最大限度增产乙烯和丙烯。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具体工作程序:环评机构接到环评委托书后,组织环评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入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之后进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明确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筛选,确定源强;通过现状调查监测,进行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的现状评价,对生态环境开展现状调查价;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本项目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